大连民大2017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大连民族大学 2017-07-02 21:42:22

  五、新生复查

  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六、毕业证、学位证

  本科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大连民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大连民族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七、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措施

  学校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坚持学生资助工作与励志教育、提升学生科技创新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相结合,坚持学生资助工作与建设和谐校园相结合。建立健全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渠道,以奖、助学金和勤工助学为辅助,社会捐资助学和临时困难补助、减免学费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资助体系,资助工作被教育部评为全国首批38所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

  ⑴奖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社会捐资助学奖学金”和“大连民族大学奖学金”。

  ⑵助学贷款: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目前已在全国多个省(区、市)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包括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其他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体事宜请咨询本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市、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⑶助学金: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每年评选“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同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适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和临时困难补助。每年社会助学金根据实际情况发生。

  ⑷减免: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校生、毕业生和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应届毕业生执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⑸绿色通道: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先入学然后根据调查、了解、核实的情况分别采取相应的资助措施,使每一位困难新生能够顺利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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