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海南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简章

小编 2023-12-02 15:23:16

各大院校2023级MPA项目招生已陆续启动,对于没有发布2023年招生信息的院校大家可以先参阅2023年的招生信息,以下是“2023年海南大学公共办理硕士(MPA)招生简章”的相关内容,供大家参阅,详细如下:

一、办学优势

海南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造高校,并先后入选“世界一流学科”建造高校和“部省合建”高校,纳入教育部直属高校序列。自2005年开端招生公共办理硕士(Master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缩写为MPA)研究生以来,海南大学MPA教育坚持“立足海南、服务特区、培育规范、特色明显”的办学目标与宗旨,不断融合全省优质教育教育资源,广泛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致力于打造具有自身特色的MPA教育体系。2013年5月,在国务院学位办举行的全国第三批MPA培育院校教育合格评估中,海南大学在36所培育院校中被评为A级。截止到2023年9月,海南大学MPA教育项目共计接纳了约1900名公共办理硕士研究生,遍布在全省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建造范畴,发挥着日益突出和重要的效果。

二、培育目标

公共办理硕士专业学位主要是为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培育的、把握现代公共办理理论和公共办理方法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公共办理硕士现已成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三大支柱之一,得到各个国家的广泛认可。海南大学MPA教育项目下设地方办理与区域发展、公共事务办理、教育经济与办理、土地资源办理、南海疆域办理等多个培育方向。

三、招生方案

2023年海南大学拟接纳公共办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136名,其中非全日制136名。终究招生总人数以正式下达的招生方案为准。专业代码为:125200。

四、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支持宪法和党的领导,道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心健康,契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则的体检标准;

(四)考生的学历必须契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结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2023年9月1日前结业);

2.取得国家供认的高职高专结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2023年9月1日前结业),到达与大学本科结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2023年9月1日前结业);

五、报名方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承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报名网址:我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

2.报名时刻:2023年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不得再修正报名信息)。

3.凡未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写虚假信息而形成不能考试或选取的,结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4.在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可按网报要求自行修正网报信息。

(二)现场承认

1.现场承认日期:详细以网上报名规则时刻为准。

2.现场承认地址:详细以网上报名规则地址为准。

3.打印准考证日期:详细以网上报名规则时刻为准。

六、考试选取

(一)初试

公共办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实施全国联考方式。

1.科目:①英语二(满分100分)②办理类联考归纳(满分200分)

2.时刻:2023年12月22日至24日,详细以准考证为准。

3.地址:海南大校园内指定的考场,详细以准考证为准。

(二)复试

依据教育部相关要求以及我校详细报考情况划定复试分数线。复试采用书面考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经过差额方式对考生进行归纳调查。

1.书面考试:思想政办理论

2.面试:归纳素质、专业才能、英语口试等。

(三)选取

依据相关政策与标准,依照全面衡量、竞赛择优的准则进行选取。

七、学习方式

非全日制采用非脱产学习的方式,非工作日集中上课。非全日制的根本学制均为3年,学费12000元/学年。

八、学位颁发

依照教育部文件精神(教研厅[2023]2号),非全日制研究生结业时,校园将依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依照国家有关规则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结业证书;其学业水平到达国家规则的学位标准,可以请求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

(一)正常结业研究生学位颁发根本条件

完结课程学习及社会实践环节,取得规则学分,并经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颁发单位学位鉴定委员会审阅,颁发公共办理硕士专业学位。

(二)请求提前结业研究生学位颁发条件

1.完结课程学习及社会实践环节,取得规则学分,并经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颁发单位学位鉴定委员会审阅,颁发公共办理硕士专业学位。

2.除上述条件外,还要契合下列任一条件:

A.以榜首作者身份在省级刊物上宣布1篇学术论文;或导师为榜首作者身份、自己为第二作者在国内中心期刊上宣布1篇学术论文;

B.与导师合作一起完结的教育事例(排名前三)入选“我国专业学位(公共办理)教育事例中心”的事例库;

C.参加“我国研究生公共办理事例大赛”(排名前三)并取得优秀奖以上等次;

D.以海南大学为榜首完结单位,提交的研究报告、调查报告、咨政建议或建言献计等(排名前三),取得地厅级以上领导批示或部门采用;或以海南大学为榜首完结单位,荣获省部级征文竞赛三等奖以上等次(排名前三)。

(三)阐明

1.标示“海南大学”为榜首完结单位的科研效果方可计入。

2.宣布的中文学术论文必须是见刊或网络在线宣布(接纳函无效);英文学术论文

要求online方可计入。

3.效果中出现“一起榜首作者”中,排名榜首的一起榜首作者可被认定为有效作者用于学位请求。

4.“国内中心期刊”是以论文宣布年度北京大学出版社已出版的最新《中文中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CSSCI来源期刊”是以论文宣布年度CSSCI来源期刊目录为准;宣布在SCI、SSCI来源期刊上的英文学术论文,等同于宣布在国内中心期刊上。规则中的“论文”不含在期刊增刊上宣布的论文。

5.“省级刊物”仅限全日制本科层次高校、地级市及以上党校(行政学院)、地级市及以上社科院(研究院)、地级市及以上党委(政府)或媒体主办的期刊。

6.未满意上述条件,但满意结业条件的研究生,答应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答辩经过者,可先予以结业,但学院学位鉴定分委员会暂不审议其学位,直至在结业后两年内满意我校研究生学位请求科研效果根本条件后,由自己提出请求,由学院学位鉴定分委员会审议、校园学位鉴定委员会审定其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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