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汽车工程学院2017招生简章[招生网址]
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2017-06-11 21:27:52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入学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条 学院根据《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 学院设有各种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年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www.tqzyxy.com
电话:022-58553367、3368、 3369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创新二路36号(邮编:300500)
纪检监督电话: 022-58553355
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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